前面几篇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这句话反复出现。它就是职场里俗称的“N”。可你更常听到的是三个词:N、N+1、2N。很多人把它们当成公司开出的三档价码,以为能多要就多要。真实情况正相反——这三个数字对应三种不同的法律定性,你的离职属于哪一种,结果基本就定了,而且互相不能叠加。所以这篇只讲一件事:怎么判断自己落在哪一档,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N 是“经济补偿金”,先记住它怎么算

N 的正式名字叫经济补偿金,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1:

N=工作年限×月工资基数N = \text{工作年限} \times \text{月工资基数}

  • 年限怎么折: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比如干了 3 年 7 个月,7 个月已经超过半年,按 4 年算,N 就是 4 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从实际入职那天开始算,试用期也算进去。
  • “月工资”是什么:不是基本工资,而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干不满一年就按实际月数平均;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算2。
  • 高薪有两条封顶线: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就按“3 倍”这个数额计算,而且计算年限最高只算 12 年。这不是给公司省钱,而是法律给补偿本身设的上限1。

举个例子:小李月平均工资 6000 元,干了 3 年 7 个月,N = 4 × 6000 = 24000 元。再如,某地社平工资 1 万元,老张月薪 5 万、干了 15 年,他触发封顶:基数按 3 万元算、最多算 12 年,N = 30000 × 12 = 36 万元。

什么时候有 N,什么时候连 N 都拿不到

N 不是“被辞退就一定有”。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列的几类情形14:

能拿到 N 的:

  • 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注意必须是 公司提出);
  • 公司依法裁员(第四十一条);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而你不同意;
  • 公司破产、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而终止合同;
  • 以及上一篇讲过的 你被迫解除(公司未足额发工资、未依法缴社保等,第三十八条)。

拿不到 N 的:

  • 你自己主动辞职(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天通知那一套);
  • 你因为自身过错被开除(第三十九条,比如严重违纪、严重失职)。

一句话:同样是走人,谁提出、为什么走,决定有没有 N。

N+1 里的“+1”,是公司不想等三十天付的钱

那个“+1”叫代通知金,它只跟第四十条有关。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在三种情形下辞退员工,得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来代替通知14。这三种情形是:

  1. 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干原工作,也不能干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
  3. 签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没法履行,协商又没谈拢。

关键就在这里:如果公司老老实实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那就只有 N,没有 +1;只有没提前通知、用一个月工资“买”这三十天,才变成 N+13。所以“+1 是标配”是误解。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1 按你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算,不受 3 倍社平封顶的限制,它和 N 用的不是同一套算法3。比如深圳一名员工月均工资 6.8 万、工作 2 年,当地社平 3 倍约 43660 元,那 N 按 43660 × 2 算,+1 仍按 68000 算,合计约 15.5 万元3。

2N 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它跟上面不是一回事

如果公司解除你 没有合法理由或没走法定程序,就叫违法解除。这时你依第八十七条拿的是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 两倍,也就是 2N1。

什么算违法解除?常见的有5:没有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的法定理由就直接开人;说是“严重违纪”但公司规章制度本身没经过民主程序、没公示;说“不胜任”却没有先培训或调岗;在你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停工留薪期这些法律禁止解除的期间开人;试用期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却拿不出证据。

这里还有一条路要记住:你不想走,也可以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恢复工作;只有当合同已经没法继续履行,或者你不要求继续履行时,才改拿 2N 赔偿金1。

为什么不存在“2N+1”

现在能说清楚了。N+1 是 合法解除 这条路上的产物;2N 是 违法解除 那条路上的产物。一次解除只能落在其中一条路上,两条路不会同时走通5。而且第八十七条写得很明白: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2N 里那个“2”,本身已经把 N 包含进去了。所以“违法解除还要再补一个 +1”没有法律依据,2N+1 并不成立。

绘制中

落到手里,就三步

  1. 先定性:这次解除是合法还是违法?合法的里面,是公司提出、裁员、到期不续,还是你被迫解除?如果没有合法理由,直接进 2N 这一档。
  2. 再算钱:拉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平均,算年限,看有没有触发 3 倍社平封顶。
  3. 最后看 +1:只有第四十条那三种情形、且公司没提前三十天通知,才是 N+1;提前通知了就只是 N。

把这三个数字当成三档价码,你会一直谈不清;把它当成一道“先定性、再算钱”的判断题,你才知道自己该拿哪一档,也才知道对方说“给你 N 已经不错了”时,到底站不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