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讲完试用期的四条硬线,这一篇顺着钱的话题走。加班费这件事,几乎每个打工人都觉得自己“知道”:平时 1.5 倍、周末 2 倍、节假日 3 倍。可真到月底看工资条,总觉得数字不对,又说不出哪里不对。问题几乎总是出在同一个地方——计算基数。把加班费拆开看,它其实是一个公式:
加班费 = 加班小时数 × 小时工资 × 倍率
三个变量里,倍率由法律定死,小时数靠考勤记录,唯一能被公司“操作”的就是小时工资背后的基数。这篇把三个变量一个个说清楚,最后给你一套能自己验算的方法。
三种加班,三种倍率:法律写得明明白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按加班发生的时间,把倍率分成三档1:
| 加班情形 | 倍率 | 能不能用调休抵 |
|---|---|---|
|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比如下班后加班) | 不低于 150% | 标准工时下一般不能,要付钱 |
| 休息日加班(比如周六周日) | 不低于 200% | 可以,安排补休就不付 200% |
| 法定节假日加班(春节、国庆等 13 天) | 不低于 300% | 不能,调休抵不掉 |
三档里最容易被误解的是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区别。休息日加班,法律允许公司用“安排补休”代替付钱——所以公司周六加班后给调休,是合法的。但法定节假日不行:春节、国庆当天上班,必须付 300%,任何“节后多休两天”的说法都抵不掉这笔钱。工作日延时加班在标准工时下一般也不能用调休代替。
还有一个细节:法定节假日的 300% 是“额外”付的。因为法定节假日当天本来就带薪,工资照发,加班再额外支付 300%,所以那一天你实际拿到的是日工资的 400%2。
小时工资从哪来:绕不开的 21.75
倍率定了,下一步要把月工资换算成小时工资。法律规定的公式是:
小时工资 = 月工资 ÷ 21.75 ÷ 8
21.75 叫“月计薪天数”,来源是(365 天 − 104 天休息日)÷ 12 个月2。2025 年起法定节假日从 11 天增加到 13 天,人社部发文把“月制度工作日”改成 20.67 天,但月计薪天数依然是 21.75——因为法定节假日带薪,折算工资时不能剔除2。所以算加班费,永远除以 21.75,再除以 8。公司如果按 30 天、按当月实际天数、按 20.67 天来除,都会压低你的小时工资,都是错的。
基数才是真正的战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公式里的“月工资”,法律用语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你正常出满勤一个月该拿的工资1。它有两条硬约束:
第一,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官方法律咨询口径直接给出的答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
第二,固定发放的报酬要算进去。司法实践的主流做法是:每月稳定发放、属于正常劳动应得的钱——包括固定奖金、津贴、补贴——都应计入基数。北京一个案子,员工的基本工资、交通费、住房补贴、奖金都是每月稳定收入,法院认定这些都属于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全部计入加班费基数5。
三个压低基数的常见套路
套路一:只按“基本工资”算。工资条上写基本工资 4000、绩效 6000,公司只用 4000 当基数。只要绩效是固定发放的,这种拆分就是压低基数。合同里写“加班费按基本工资计算”也一样——明显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5。
套路二:按最低工资算。哪怕你月薪 10000,公司也拿当地最低工资当基数。这同样违法:最低工资是底线,不是你的工资标准,基数应当是你的实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
套路三:包薪制,“工资里已经含加班费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员工月薪 4000 元,合同写明“含加班费”,实际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十小时。按当地最低工资 2280 元折算,每月加班费就应不低于 2044 元,加上正常工资合计应不低于 4324 元——4000 元根本没给够,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加班费差额 17000 元34。“包含”不等于“足额”:把包薪总数减去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剩下的钱折算成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的部分照补。
拿一张工资条,自己算一遍
假设你月薪 10000 元(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某个月工作日延时加班 2 小时、休息日加班 8 小时(未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 8 小时。自己算:
小时工资:10000 ÷ 21.75 ÷ 8 ≈ 57.47 元
- 工作日延时:57.47 × 2 × 150% ≈ 172.41 元
- 休息日:57.47 × 8 × 200% ≈ 919.54 元
- 法定节假日:57.47 × 8 × 300% ≈ 1379.31 元
- 本月加班费合计 ≈ 2471.26 元
再看公司如果只按“基本工资”4000 元算基数:小时工资变成 4000 ÷ 21.75 ÷ 8 ≈ 22.99 元,同样的加班只有约 988.5 元——一个月差出近 1500 元,一年就是近两万。
把三个变量收起来:倍率是法律定死的,对照当天是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即可;小时数靠考勤和打卡记录;真正要较真的只有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把基数守住,剩下的就是乘除法。下一篇讲社保:公司不缴、按最低基数缴、让你签“自愿放弃”声明,分别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