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把公文和普通文章的分界落在一句话上:收文的人是来办事的。顺着这句话往下走,最容易卡住的地方就是文种——这件事到底该用哪个名称发出去。实际被退回来的稿子,很多不是文字不好,而是文种选错了:该发函的发了通知,该发通报的发了决定。明明是单位内部的活动安排,却写成了一则“公告”。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十五种公文种类,每一种都写明了适用情形。1 把它们背下来意义不大;但把它们按方向排成一张地图,再记住几组容易混的边界,选文种就变成一件有步骤可循的事。
第一步不是挑文种,是先看你和对方是什么关系
条例第十四条写得很清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1 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份公文能往哪个方向走,由你们两家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决定,不由你希望这份文件看起来有多重决定。
公文按方向分三类:
- 上行文:下级机关报给上级机关,如请示、报告;
- 下行文:上级机关发给所属下级机关,如通知、通报、批复;
- 平行文: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主要是函。2
“隶属关系”要理解准,它指的是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市政府和它下属的局之间有隶属关系,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之间通常没有;你所在的国企和上级集团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和本地另一家没有股权、也没有管理关系的国企之间就没有。
这个关系是硬约束。你和对方没有隶属关系,你发的文件对对方就没有指挥权,写“请务必于×日前完成”也不成立——对方不归你管,你没有给它布置任务的权力。所以选文种的第一步永远是先看关系:对方是我的上级、我的下级,还是跟我谁都不管谁。
十五种文种按方向排开
把十五种文种分别放进对应的方向,地图就出来了。
| 方向 | 文种 | 条例里的适用情形(要点) |
|---|---|---|
| 上行 | 请示 | 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
| 上行 | 报告 | 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的询问 |
| 三个方向都可以 | 意见 |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
| 下行 | 通知 | 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
| 下行 | 通报 |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告知重要情况 |
| 下行 | 批复 | 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
| 下行 | 决定 | 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 |
| 下行 | 决议 |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
| 下行 | 命令(令) | 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 |
| 下行 | 纪要 | 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
| 面向公众公布 | 公告 |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
| 面向公众公布 | 通告 |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
| 面向公众公布 | 公报 | 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
| 向权力机关 | 议案 | 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
| 平行 | 函 |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
有三处需要说明。
意见是唯一横跨三个方向的文种。 向上,可以用它向上级提出对某个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建议;向下,可以用它对下级工作给出处理办法;平级之间也能用。它之所以灵活,是因为条例只限定了它办什么事(“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没有限定收文对象。
通知在方向上有一点弹性。 条例的表述是“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和有关单位 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后半句里的“有关单位”可以包括不相隶属的单位,比如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一次会议、报送一次材料。但要让不相隶属单位去“执行”某项任务,就不能靠通知,那属于商洽,得用函。
公告、通告、公报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布性文种。 它们没有具体的主送机关,是发向社会公众的,不是机关内部办事的工具。命令(令)的发文主体也由法律法规限定,普通单位一般用不上。
第二步:问对方收到之后要做什么
方向定下来,同一方向里还有好几个文种。这时靠第二个问题区分:我要收文的人做完什么动作,这件事才算办完?
- 要上级 批准或给指示 的,是请示;
- 只要上级 知道情况 的,是报告;
- 要下级 照着办一件事 的,是通知;
- 要 答复下级 报上来的请示的,是批复;
- 要把某件事 让全系统都看到,并从中学习或引以为戒 的,是通报;
- 要 给某件事定个结论、给某个单位或人员定一份奖惩 的,是决定;
- 只是 商洽、询问、请求配合 的,是函。
一句话记:文种跟着动词走——批准、执行、知悉、商洽,各有各的名字。
最容易混的几组边界
第一组:公告、通告、通知。 三者都带“知”的意思,对象和场合却完全不同。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往往带专业性和约束力,比如某路段的交通管制通告;通知则是机关内部或上下级之间办事用的。职场上最常见的错法,是把单位内部的活动安排写成“公告”——《关于举办职工运动会的公告》。运动会只需要本单位职工知道,既不是向国内外宣布的重要事项,也不是法定事项,用通知才对。这一步错,暴露的是没弄清这份文件到底给谁看。
第二组:通报和通知。 名字只差一个字,用意差很远。通知是布置任务的,收文的人要去做一件具体的事;通报是告知和教育的,收文的人要从中受到启发或警示。所以“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必须写清排查范围、报送时限和报送方式;“关于××事故的通报”重点是把经过、原因、教训讲清楚,让全系统对照检查。同一件事经常两份都用:先发通报说明情况,再发通知布置整改。
第三组:决定和通报,以及批复和函。 同样是表扬或批评,重在作出处理结论(记功、处分、变更或撤销某项决定)的,用决定;重在让这个情况被大家知道、以便学习或警醒的,用通报。两者不是谁比谁“更正式”,而是办事目的不同:决定产生的是对当事人的处理效力,通报产生的是对读者的教育效果。
批复和函的界线同样值得记牢。批复只能答复 下级机关 的请示,前提是对方先报了请示过来;如果来请求批准的是与你 不相隶属 的单位,即使同样是“请予批准”,也只能用函答复,不能发批复——因为你没有对它下批复的权力。这又一次说明,方向是硬约束。
顺带一个避坑:标题末尾只能有一个文种。“关于××工作的请示报告”这类写法,标题里同时出现两个文种,收文的人第一眼就不知道该按哪条流程转:按请示要给你答复,按报告只需阅知。这不是措辞讲究不讲究的问题,是流程会被卡住。
一张选框用的流程图
把上面的判断合起来,落笔前按这个顺序走一遍:
实际使用时再补两句核对:上行文原则上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请示要一文一事。这两条写在条例第十五条里1,它们和文种选择其实是同一件事的两面——文种决定了走哪条路,主送机关和一文一事决定这条路能不能走通。
到这里,地图是完整的:关系定方向,方向定大类,动作定具体文种,剩下的边界靠几组对比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