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把《中级会计实务》的25章放进同一条处理链: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终止确认。第6章长期股权投资四步都走,但难点几乎都压在后续计量这一步——同一项股权投资,准则允许两套记账方法(成本法、权益法),选哪一套不看投资金额大小,而看投资方能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决策施加多大影响。这篇把三件事说清楚:为什么要分两套方法、按什么判断该用哪一套、两套方法下投资收益分别怎么算。
一、先按“能施加多大影响”给投资分类
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把“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的范围限定在三种权益性投资上1:
| 影响力 | 被投资方叫法 | 常见持股比例 |
|---|---|---|
| 控制 | 子公司 | 一般50%以上,也可能不足50%而实质控制 |
| 共同控制 | 合营企业 | 按合营安排准则判断,通常由几方共同决定 |
| 重大影响 | 联营企业 | 一般20%以上、低于50% |
“控制”指投资方能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并据此从被投资方的回报中获益,具体判断要看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重大影响”轻一档:投资方参与被投资方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但不能单独或与别人一起决定这些政策。
20%和50%是实务里的经验分界线,不是硬杠杠。应用指南的说法是: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方20%以上、低于50%的表决权,一般认为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参与不了它的生产经营决策;反过来,持有20%以下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影响,除非能明确证明有2。判断要看实质——在董事会派有代表、参与政策制定、派出管理人员,这些都是有重大影响的常见表现。还要把潜在表决权算进来,比如对方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转换成股票后会增加的表决权。
这里有一条2014年修订带来的变化值得记住:持股20%以下、既不能控制也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公允价值又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现在不进“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所以“顺手买了点别人公司的股票”多数时候不是长投,而是金融资产。
二、为什么控制用成本法,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用权益法
两套方法的差别,说到底就是“投资收益跟着什么走”。
成本法下,长投按初始投资成本挂在账上,投资收益只在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跟着分红走。权益法下,长投的账面价值跟着投资方在被投资方净资产里享有的份额走:被投资方赚了钱,投资方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哪怕一分钱没分到手;被投资方分红时,反而要冲减长投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跟着对方的经营成果走。
为什么控制用前者、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用后者?关键在于投资方手上有没有另一张报表来承担“看穿”这件事。
控制一家子公司时,投资方要编合并财务报表,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逐项并进来,子公司赚的钱在合并报表里已经体现过了。如果母公司自己的个别报表上再用权益法按份额确认一遍,同一块利润就可能被重复反映。所以个别报表上让长投“按兵不动”,用成本法,把体现子公司经营成果的任务交给合并报表。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不编合并报表,投资方手上只有个别报表这一张。如果不看穿对方的经营成果,投资方明明参与了决策、实际上跟着对方业绩一起赚或亏,账上却要等对方分红才有收益,收益确认就会严重滞后,也和这项投资的经济实质对不上。所以这里用权益法,按份额同步确认。
一句话概括:个别报表要不要“看穿”对方的经营成果,取决于投资方有没有合并报表来兜这件事。控制叠上合并报表,个别报表不必再看穿;只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又没有合并报表时,才必须用权益法把这块成果反映出来。
三、成本法:只在对方宣告分红时确认投资收益
规则很短:长投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追加或收回投资,账面价值一般不动;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把属于投资方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1。
举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股权(能控制),初始投资成本800万元。
- 当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个别报表不做分录,长投账面仍是800万元。
- 第二年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甲公司按80%确认投资收益,即 万元,长投账面仍是800万元。
一个版本上的提醒:2006年版准则曾要求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方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出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2014年修订后这条限制已经删掉,现在对方宣告分派多少,投资方就按持股比例确认多少3。
四、权益法:按份额确认对方的经营成果
权益法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关系。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以理解成:在投资时点,把被投资方可辨认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重新算一遍,得到的净资产是多少。投资方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那一份,就是比较基准。
-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份额:差额相当于投资方在作价时认可的商誉,不调整长投的账面价值。
-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差额体现为对方在作价上的让步,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投的账面价值2。
第二步,持有期间随被投资方净资产的变动调整长投。
-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这里用的净利润,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计算过。
- 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按份额确认投资损失,一般以长投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 被投资方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其他权益变动:投资方也按份额分别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 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投资方冲减长投账面价值,不再确认投资收益——因为收益在对方赚钱那年已经确认过了,分红只是把已经确认的收益变现。
把上面第三条和最后一条连起来看,就能理解权益法的记账逻辑为什么自洽:它把“赚钱”和“分钱”拆成两件事,赚钱时确认收益、分钱时收回投资,避免同一块收益被确认两次。
还是用例子走一遍:甲公司持有丙公司40%股权,能施加重大影响(联营企业),初始投资成本800万元;取得投资时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是 万元。
- 800万元大于720万元,不调整长投,账面800万元(80万元差额相当于隐含的商誉)。
- 当年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按 万元确认投资收益,长投账面增加到1000万元——注意,丙公司一分钱没分红,甲公司利润表上已经有200万元投资收益了,这就是权益法“看穿”的效果。
- 第二年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甲公司收到40万元,冲减长投账面至960万元,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五、这套判断的边界
第一,20%和50%只是经验判断,不是规则本身。最终决定用哪种方法的是“能不能控制、能不能施加重大影响”这个实质,而不是一个比例数字。
第二,方法不是定下来就不变。追加投资从重大影响变成控制、或者减少投资从控制退回重大影响,都要在两种方法之间转换;转换时用什么金额作为新方法的起点,准则另有专门规定,留到讲完金融资产之后再说,因为转换的另一头连着第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