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法考分值最高的科目:客观题约 45 分,是单科第一;主观题约 55 分,是全部科目里的天花板5。但比分数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体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编加附则共 1260 条,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同时把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单行法一起废止1。九部法合成一部,说明它不是把法律装订在一起,而是按一套内在逻辑重新排过。
七编的排列,是一条流水线
七编的顺序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1。这个顺序不是按学科习惯排的,而是按“一个民事权利从无到有、再到被侵害”的过程排的。
看两处就能感觉到:物权编 258 条、合同编 526 条,两编合起来占了全典六成以上(784 条)2。这也正是法考民法的重心所在——物权、合同、侵权是历年最高频的三块。而侵权责任编被放在最后,原因很直接:它处理的是前面几编都出问题之后该怎么办。
权利从哪来:总则编为什么管得住后面每一编
总则编 10 章 204 条,规定了三样东西:谁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主体怎么通过自己的行为改变法律关系、以及时间怎么起作用2。
它之所以叫“总则”,是因为把各编都要用的规则抽了出来。第 133 条给民事法律行为下了定义:“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1签合同是它,立遗嘱是它,结婚也是它。所以总则编里关于意思表示、欺诈胁迫、代理的规则,能一路管到合同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学总则不是为了背概念,而是拿到一把能开后面所有门的钥匙。
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则各自规定特定领域的权利:人格权编 51 条管人身方面的权利,婚姻家庭编 79 条、继承编 45 条管因亲属身份产生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如何移转2。
权利怎么动:物权和合同为什么必须分成两编
这是七编结构里最容易被忽略、又最能决定做题成败的一处。
债权和物权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合同编管债权:双方达成合意,就在特定的人之间产生请求权。物权编管物权: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直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前者靠“约定”,后者靠“公示”。
《民法典》第 224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不动产则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要件1。而第 215 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
这一条叫区分原则。它说的是: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力是两回事。你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当场生效;但房子要到过户登记才真正归你。没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物权没动。
正因为这两种效果由不同规则管,立法才必须把它们分开放进两编:合意的成立与效力交给总则编和合同编,公示的方式与效力交给物权编3。这句话听着像理论,落到题上就一句——判断“合同有没有效”和判断“东西有没有到手”是两个问题,不能混着答。
权利被侵害怎么办:保护手段不只一种
侵权责任编 95 条,第一章是一般规定(构成要件),后面的十章从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一直排到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损害1。这种“一般规定加类型化清单”的写法意味着:遇到具体案子,先用第一章的要件判断责任能不能成立,再看它落在后面哪一类,那里可能有专门规则。
但保护不只在侵权责任编。物权自己有保护手段:第 235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1。这类物权请求权在构成要件上不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对权利人更有利。
复习时怎么快速定位条文
有了这条线,遇到一个陌生问题可以先判断它落在哪一段:
- 涉及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代理,翻 总则编;
- 涉及东西归谁、抵押能不能对抗第三人,翻 物权编;
- 涉及双方的约定、履行和违约,翻 合同编;
- 涉及人身利益受损、亲属身份、死后财产移转,分别对应 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 涉及损害发生后的赔偿,翻 侵权责任编。
注意第四行和第五行的区别:判断权属和判断行为效力分属不同编,所以一个案例常常要同时翻两三编。这正是下面那个案子要串起总则、物权、合同三编的原因。
做题时怎么拆一个民事案例
先问一句——“谁,向谁,要什么?”然后按固定顺序检查请求权,而不是想到哪写到哪。通行的检索顺序是:合同上的请求权 → 类似合同关系(如缔约过失)→ 无因管理 → 物权请求权 → 不当得利 → 侵权请求权4。
顺序不能乱,因为每一步的成立条件都依赖前面被排除:
- 合同排第一,因为私法自治——当事人有约定,就先按约定办。
- 无因管理紧随其后,因为它的构成要件本身就写着“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第 979 条)1。得先确定没有合同义务,才谈得上“无因”。
- 物权请求权排在债权之前,因为物权是绝对权,效力更强。
- 不当得利再往后,它管的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利益变动(第 985 条)1,本身是个兜底机制。
- 侵权放最后,因为它像一张安全网,可以与前几项并存,也不作为其他请求权的前提。
还有一条关键提醒:找到一个请求权不能停。同一组事实可能同时满足两项,比如交货有瑕疵、还把人弄伤了,既是违约也构成侵权;只写一项就会丢掉本可以拿的分。检索顺序的作用是保证不遗漏,不是保证只写一个。
用一个案子走一遍
甲把自有房屋卖给乙,签了合同、交了钥匙,但一直没办过户。几个月后甲又以更高价卖给丙,这回办了登记。乙能请求丙返还房屋吗?
乙对丙——有没有物权请求权?没有。依据区分原则,甲乙之间只是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权在过户前仍在甲名下,乙从来没取得过所有权,自然谈不上向丙主张返还原物。
乙对甲——有什么?合同请求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甲没能给乙办过户,构成违约。但房子已经登记到丙名下,再要求甲办理过户已经实现不了,所以乙只能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结论: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不能要求丙返还。这个案子把三编串在了一起:总则编的合同生效规则、物权编的公示规则、合同编的违约责任。
两条边界
各编条数与条文序号来自立法机关公布的结构说明,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2。法考各科分值来自考生考后回忆统计,逐年浮动5,当长期规划依据可以,当精确值不行。另外,请求权检索顺序属于学理通说,各家在细节上仍有分歧;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第 215 条的区分原则不等于“合同无效、物权也照样变动”,往后学深了要留意这个区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