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刚入职的新公司,第一次发工资时,你可能会愣一下:工资比上一家高,扣的个税却比在老公司时少了一大截,甚至前两个月几乎是零。等第二年三月打开个税 App,屏幕上却跳出“应补税额 2,520 元”。

这两件事并不矛盾,也不是哪家公司算错了。它们出自同一条规则:累计预扣的“累计”,只在同一个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给你发工资、替你扣税的那家单位)内部进行。

“本单位”这三个字,决定了新公司从哪里起算

工资薪金的预扣用的是累计预扣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扣缴义务人算税时依据的是这样一个数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text{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text{累计收入}-\text{累计免税收入}-\text{累计减除费用}-\text{累计专项扣除}-\text{累计专项附加扣除}-\text{累计其他扣除}

每一项都是“在本单位的累计”。条文写得很明白:累计减除费用,按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 在本单位 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1。

所以对七月入职的这家新公司来说,你在这个单位只干了一个月,它的“累计”就只有一个月:累计减除费用 5,000 元、累计收入一个月工资、累计三险一金一个月。它只依据自己支付给你的工资做申报,你在老公司的收入不会、也不需要接到它的累计数上。你在 App 里能改的是扣除信息报给谁,改不了它的累计起点。

结论也就出来了:新单位前几个月的税率几乎总从 3% 起步,因为它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还很小,这一年的预缴合计数通常偏低,汇算时要补。

用小陈的一年把这笔账走完

下面是假设的数字,取整便于核算:1–6 月在甲公司,月薪 15,000 元,三险一金个人部分 2,400 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00 元/月;6 月底离职,7 月入职乙公司,月薪 20,000 元,三险一金 3,200 元/月,租金扣除仍是 1,500 元/月;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

甲公司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是 15,000−5,000−2,400−1,500=6,10015{,}000-5{,}000-2{,}400-1{,}500=6{,}100;乙公司是 20,000−5,000−3,200−1,500=10,30020{,}000-5{,}000-3{,}200-1{,}500=10{,}300。

月份单位本单位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月预扣
1甲6,100183
2甲12,200183
3甲18,300183
4甲24,400183
5甲30,500183
6甲36,600225
7乙10,300309
8乙20,600309
9乙30,900309
10乙41,200673
11乙51,5001,030
12乙61,8001,030

预扣用的第一档是“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3%”,超出部分按 10%、速算扣除数 2,520 元1。甲公司 6 月累计 36,600 元,刚过这条线,当月税额从 183 元跳到 225 元;乙公司一路从 3% 起步,到 10 月累计 41,200 元才跨过同一条线,当月从 309 元跳到 673 元。跨档的动作发生了两次,每次都是从头爬坡。

两家公司全年预扣合计 1,140+3,660=4,8001{,}140+3{,}660=4{,}800 元。

汇算把它拉平

年度汇算要把全年收入合并、按年算一次税2:

210,000−60,000−33,600−18,000=98,400210{,}000-60{,}000-33{,}600-18{,}000=98{,}400

收入是 15,000×6+20,000×615{,}000\times6+20{,}000\times6,专项扣除 2,400×6+3,200×6=33,6002{,}400\times6+3{,}200\times6=33{,}600,租金扣除 1,500×12=18,0001{,}500\times12=18{,}000。

98,400×10%−2,520=7,32098{,}400\times10\%-2{,}520=7{,}320

全年应纳税额 7,320 元,已预缴 4,800 元,应补 2,520 元。

值得注意的是:预缴阶段的应纳税所得额加起来也正好是 98,400 元,收入和扣除一处没多、一处没少。差的不是数,而是这些所得在税率表上被放进了哪一档。

2,520 元是从“第二次用掉的 3% 档”里省出来的

把两种算法按档位拆开对照。预缴时,两家公司各自从 3% 起步:

72,000×3%⏟2,160+26,400×10%⏟2,640=4,800\underbrace{72{,}000\times3\%}_{2{,}160}+\underbrace{26{,}400\times10\%}_{2{,}640}=4{,}800

汇算时,全年只从 3% 起步一次:

36,000×3%⏟1,080+62,400×10%⏟6,240=7,320\underbrace{36{,}000\times3\%}_{1{,}080}+\underbrace{62{,}400\times10\%}_{6{,}240}=7{,}320

差别就在这里:3% 这一档宽 36,000 元,本该全年只用一次,换单位让它被用了两遍。多出来的那 36,000 元预缴时按 3% 交,汇算时应按 10% 交:

36,000×(10%−3%)=2,52036{,}000\times(10\%-3\%)=2{,}520

由此得到一个能迁移到别处的估算法:换一次单位少缴的税 ≈ 被重复使用的档位额度 × 该档与下一档的税率差;跨两档以上时,按各档分别累加。本例中重复额度刚好占满 36,000 元,差额正好是 2,520 元。

什么情况下没有这笔差额,什么情况下反过来会退

判断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没超过 36,000 元。 全程都在 3% 这一档里,分两次算和合起来算结果一样,换不换工作都不产生差额。分段计算只在跨档时才有影响。

中间有空档月。 假设小陈 6 月底离职、9 月才入职,新单位按在本单位的任职月数算累计减除费用,这一年里就有两三个月没人给你扣那 5,000 元,预缴合计的应纳税所得额反而比全年的大;汇算按全年 60,000 元扣回来,方向变成退税,能抵消一部分补税。空档两个月、少扣 10,000 元,若这段所得落在 10% 档,约等于预缴多缴了 1,000 元。

年中才第一次上班。 应届生七月入职,预缴时只按 6 个月算减除费用,汇算按全年 60,000 元算。月薪 10,000 元、三险一金 1,500 元、租金扣除 1,500 元的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2,000 元,半年预缴 360 元;全年收入减完各项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这 360 元会全部退回。同一个机制,方向相反。

忘了把扣除信息转给新单位。 换单位后要在个税 App 里把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改成新公司(【办&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修改申报方式】)4,否则新公司拿不到你的扣除信息,一分不扣。按上面的数据,乙公司半年少扣 9,000 元,预缴变成 5,700 元,补税额从 2,520 元降到 1,620 元——这不是省税,是自己多垫了钱,一年后原样退回。另外,原单位在职期间已享受过的扣除额度,不能在新单位再享受一遍3。

别和“两处任职”混起来。 同一年在两家单位同时领工资,问题出在每年 60,000 元的减除费用被扣了两遍,差额通常大得多,机制也不同,见年度汇算:多退少补的那笔钱,是怎么一步步算出来的。本篇讲的是时间上先后两段,那边讲的是时间上重叠。

最后一句提醒:新公司前几个月扣得少,是规则使然,不是它替你省了税。把这笔钱当成次年三月要付的账,比到时候被数字惊一下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