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发工资,你都会在工资条上看到一行“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之间差出一大截,其中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是将来会回到你身上的(养老、医保、公积金都是你自己的钱),真正“交出去就没了”的那笔,是个人所得税。它也是大多数人唯一看不懂的一项:为什么这个月扣 108.75 元,下个月突然变成 126.25 元,再下个月又跳到 362.5 元?是单位算错了吗?

不是。这一篇就用一个完整的数字例子,把从应发工资到个税的整条计算链走一遍,走完你就能对着自己的工资条复算。

先扣三笔: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来的

个税不是按“你挣了多少钱”直接算的,而是按“你挣的钱里,被认定为需要缴税的那部分”来算。这部分有正式名字,叫应纳税所得额。它等于应发工资一路扣减之后的余额:

应发工资 − 三险一金个人部分 −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附加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笔: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税法里叫“专项扣除”。 只有你自己掏钱交的那部分能扣: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按工资的 8%)、基本医疗保险(一般 2%)、失业保险(各地不同,常见 0.5% 上下)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定的缴存比例,5% 到 12% 不等)。比例因城市和单位而异,以你工资条上实际扣的数字为准。单位替你缴的那一份不在这里面,也不进入你的计税范围。

第二笔: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俗称“起征点”。 需要先破除一个常见误解:它不是“工资超过 5000 就要交税”的意思。后面还有第三笔,很多人月薪过万照样一分税不用交,就是被这几笔一起扣掉的。截至 2025 年,这个标准没有调整过(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提高,但未立法落地)4

第三笔: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国家针对教育、养育、赡养、住房等支出给的政策性扣除,要在“个人所得税”App 里填报后才会生效,不报就享受不到。现行标准里最常见的几项: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每个孩子每月各 2000 元(父母可一方全扣或双方分摊);赡养老人每月 3000 元(独生子女全扣,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不超过 1500 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 1000 元;住房租金按城市分三档,每月 800 到 1500 元;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23。这些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填报方式,下一篇专门展开,本篇先知道“它是扣减链的一环”就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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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表:七级累进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扣完这三笔,剩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下面这张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适用,也是全年综合所得的税率表)1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3%0
2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10%2520
3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20%16920
4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25%31920
5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30%52920
6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35%85920
7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45%181920

这张表最反直觉的地方是“跳档”:不是全部收入按最高那一档的税率算,而是每一档只对落入该档的那部分钱征税。 比如税率 10% 只适用于 36000 到 144000 元之间的那一段,前面的 36000 元始终按 3% 算。这就是“超额累进”——钱越多,只有多出来的部分才按更高的税率缴。

速算扣除数就是为了一次算完而设的固定调整值。比如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43500 元,逐档算:36000×3%+7500×10%=1080+750=183036000 \times 3\% + 7500 \times 10\% = 1080 + 750 = 1830 元;用公式直接算:43500×10%2520=183043500 \times 10\% - 2520 = 1830 元,结果一样。为什么减 2520?因为按 10% 统一算时,前面那 36000 元本应按 3% 交 1080 元,却被按 10% 算了 3600 元,多算了 2520 元,减掉正好补回来。这个数字固定写在表里,查表抄用即可。

现实中的算法:累计预扣法,把今年从头算起

如果每个月独立算一次税,上面这套就够了。但实际不是——税法规定工资薪金要用累计预扣法:每个月发工资时,把今年 1 月到这个月为止的累计收入、累计扣除放在一起,算出“今年到目前为止该交多少税”,再减去之前几个月已经交过的,剩下的差额才是这个月这笔税1

用完整例子走一遍。假设小陈每月应发工资 15000 元,三险一金个人部分每月共 3375 元(养老 8% 为 1200 元、医疗 2% 为 300 元、失业 0.5% 为 75 元、公积金 12% 为 1800 元),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月可扣 3000 元,已在系统里填报。那么每个月进入“累计计算器”的数字是:累计收入 15000×15000 \times 月数,累计减除费用 5000×5000 \times 月数,累计专项扣除 3375×3375 \times 月数,累计专项附加 3000×3000 \times 月数。

1 月:应纳税所得额 15000500033753000=362515000 - 5000 - 3375 - 3000 = 3625 元,落在 3% 档,应纳税 3625×3%=108.753625 \times 3\% = 108.75 元。

2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300001000067506000=725030000 - 10000 - 6750 - 6000 = 7250 元,仍在 3% 档。累计应缴 7250×3%=217.57250 \times 3\% = 217.5 元,减去 1 月已缴的 108.75 元,本月还是交 108.75 元。

3 月到 9 月每个月都一样。但第 10 个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3625×10=362503625 \times 10 = 36250 元,越过了 36000 元这条线,进入 10% 档:累计应缴 36250×10%2520=110536250 \times 10\% - 2520 = 1105 元,减去前 9 个月已缴的 108.75×9=978.75108.75 \times 9 = 978.75 元,10 月交 126.25 元。11 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39875 元,累计应缴 39875×10%2520=1467.539875 \times 10\% - 2520 = 1467.5 元,减去已缴的 1105 元,这个月要交 362.5 元。

注意,11 月工资没变、扣除没变,税却突然从 126.25 元跳到 362.5 元——这不是算错,正是跳档:从 10 月起,新增的每一块钱应纳税所得额都按 10% 而不是 3% 计税,所以进入新档之后的月份,每月税额会明显高出一截。

把全年加起来看:小陈全年预缴合计 1830 元。再用全年数字独立算一遍:年收入 180000 元,减年减除费用 60000 元、年专项扣除 40500 元、年专项附加 36000 元,年应纳税所得额 43500 元,43500×10%2520=183043500 \times 10\% - 2520 = 1830 元。逐月预缴之和,恰好等于全年应纳税额。

这正是累计预扣法的设计目的:只要你在同一个单位干满一年、收入稳定、扣除没变,平时预缴的税就会自动和年度应缴的税对齐,第二年办年度汇算时既不用补也不用退。你看到年初税少、年尾税多,那是“先交少、后补多”的节奏差异,全年总数是恒定的。

这一篇只讲了“工资薪金、单一单位、全年正常发薪”这一种最干净的场景。真实世界还会遇到年终奖、年中换工作、同时有两份收入、劳务报酬等问题,每一种都会让数字偏离这条主线——那正是后面几篇要逐个解决的问题。先把这条主线的每一步看懂,再看工资条时你就会知道:那一行数字,是可以自己复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