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不缴社保，法律给了你两张“底牌”

未依法缴纳社保构成被迫解除的法定事由，可主动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断缴期间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生育待遇全部转由公司承担，且“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无效。

> 社保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 · 约 6 分钟 · 09 月 01 日

## 本篇要点

1. 公司不缴社保，你手里有两张底牌：一张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不需要公司同意；另一张是社保断缴期间本应由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生育待遇，全部转由公司按法定标准承担。
2. 试用期不缴社保同样违法——缴社保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产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三十日内办理登记），试用期不是豁免期。
3.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都无效（最高法2025年8月发布的司法解释（二）明确），签了也能据此解除合同要补偿；公司已发的“补助”在补缴时虽可要求返还，但那是钱款归属问题，不等于协议有效。
4. 不缴（未开户、险种不全、断缴）和按最低基数缴（未足额）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构成第三十八条，可解除要补偿；后者多数地区不支持解除补偿，改走社保部门稽核补缴、按日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行政路线，但基数低造成的待遇损失差额仍可索赔。
5. 两条维权路线并行：行政线（投诉稽核补缴）不解除合同也能走；仲裁线（被迫解除要补偿）稳妥顺序是先书面催告、给合理期限，公司仍不补再解除——因为公司在解除前已补缴的，北京、山东等地明确不再支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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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几篇沿着“钱”的线索走完了合同、试用期和加班费，这篇讲公司不缴社保——或者只按最低基数缴、或者让你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你手里到底有什么。结论先放这里：公司不缴社保，法律给了你两张底牌。一张让你不用等公司同意就能走人，走的时候还要一笔经济补偿；另一张把公司“省下来”的社保费变成它的兜底赔偿义务，工伤、看病、生孩子的钱，本该社保基金出的，全部转由公司掏。

## 第一张底牌：被迫解除，随走随拿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写得直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随即规定，劳动者依此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给出算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

和普通辞职最大的区别在于，这是“被迫解除”：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不需要公司批准。你发出一份写明理由的书面解除通知（邮寄、邮件、微信都行，保留好送达证据），劳动关系当场解除，经济补偿随离职结清。

试用期不缴社保，同样适用。缴社保的义务从用工之日起就产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4]。广东开平就有这样一个案子：张先生入职后，公司在试用期内没给他缴社保，他书面告知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裁决支付经济补偿2400元[6]。试用期不是社保的豁免期——这一点和上一篇讲过的试用期四条硬线一脉相承。

## 第二张底牌：该社保基金付的钱，全部转由公司承担

不缴社保最重的代价不是补缴那点钱，而是意外发生时公司要全额兜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3]。工伤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加起来动辄十几万，全归公司。而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还加了一道保险：公司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基金向公司追偿[4]——就算公司耍赖，你也能先从基金拿到钱，追债是基金的事。

医疗和生育同理：公司没缴医保，你住院本该由医保报销的部分，公司按医保标准赔；公司没缴生育险，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公司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付。最高法法官在解读新规时说得直白：医疗费报销、工伤赔偿、生育津贴，“都转而由用人单位来承担”[2]。

## “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签了也无效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并配发典型案例，明确一条规则：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无效[1][2]。

配套案例是朱某与某保安公司案。2022年7月朱某入职，第二天就被要求签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公司把社保费用以补助形式每月发给他。一个多月后，朱某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保安公司辩称是朱某自己为了多拿钱主动放弃的——法院没有采纳：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因约定而免除，这份约定从一开始就无效，公司该付的经济补偿照付[1]。

有一个细节常被公司拿来吓人：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公司已经以“补助”名义发给你的钱，在行政机关责令补缴后，公司可以要求返还。但“能要回补助”不等于“协议有效”——返还补助处理的是钱款归属，协议无效处理的是义务存续，两码事。别因为这一句就不敢主张权利。

## 边界：不缴，和按最低基数缴，是两种法律后果

这是最容易踩的坑。各地司法实践普遍把“没缴好社保”分成两档，后果完全不同。

第一档叫“未依法缴纳”：从未开社保账户、险种不全、试用期不缴、中途断缴。这是根本性违法，直接触发第三十八条，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经济补偿。

第二档叫“未足额缴纳”：账户开了、五险齐全，只是按最低基数缴、或者缴费年限不足。多数地区（北京、山东、广东等地都有明确口径）认为这属于履行瑕疵，不构成第三十八条的“未依法缴纳”，以此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一般得不到支持[5]。正确的打法是走行政渠道：向社保部门投诉稽核，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还要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

但基数低不等于白缴：基数低导致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变少、生育津贴变少的部分，是实打实的损失，仍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差额。

## 两条维权路线，可以并行

路线一，行政线：不解除合同也能走。向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投诉，要求稽核、补缴、加收滞纳金。适合你还想继续干的情况。

路线二，仲裁线：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申请仲裁要经济补偿。要注意，北京、山东等地明确：如果公司在解除前已经把社保补上，你再以此为由要补偿就不予支持[6][7]。所以稳妥顺序是先催告、再解除：先书面要求公司补缴，给一个合理期限，公司仍不补，再发解除通知。

把两张底牌收起来：不缴社保，公司省下的不是利润，而是将来要全额兜底的赔偿，外加你随时走人时的一笔经济补偿。“自愿放弃”四个字拦不住这两张牌。下一篇顺着钱继续走：离职时能拿的补偿，N、N+1、2N 到底什么区别。

## 来源

1. [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含朱某案与“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的裁判要旨](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681.html)
2. [第一财经对最高法司法解释（二）的报道，含补助返还规则与法官关于待遇转由单位承担的表述](https://www.yicai.com/news/102753302.html)
3.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六十二条关于未参保期间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原文](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194427/content.html)
4. [《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一条基金先行支付、第五十八条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2937/content.html)
5. [“未依法缴纳”与“未足额缴纳”的区分及北京高院解答（京高法发〔2024〕534号）](https://www.laodongfa.com/hot/17456.html)
6. [广东开平试用期未缴社保、员工解除后获经济补偿的仲裁案例](http://www.kaiping.gov.cn/kpsshbxjjglj/cjwt/cjwt/content/post_3056684.html)
7. [山东高院会议纪要：解除前已补缴社保的，经济补偿请求不予支持](https://wincon.com.cn/major/14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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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pangzhengboyin.com/articles/company-not-paying-social-insurance-two-cards-2d8140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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